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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情同意(ICF)
這一頁從哪來
內容整合自 2026-04-22 Miku 研究 agent 的權威源掃描 + 現行台灣法規 + 國際 ICH 指引。 待 Fiona review 後會再迭代。如果你在平台上實際操作卡關,請告訴 Fiona,我們會補進對應的章節。
核心要點
- ICF 定義:IRB 核准的書面文件,內容須涵蓋試驗目的、程序、風險、利益、替代療法、受試者權利、聯絡方式、退出權。
- 版本控管:每次修改須送 IRB 核准,原版留存備查;新舊受試者需使用核准當下最新核准版本。
- 再同意(Re-consent):當新資訊(如新風險、新療效數據、protocol 重大修改)可能影響受試者繼續參與意願時,須重新取得同意。
- 易讀版:針對低識讀能力族群、高齡、兒少,須提供淺顯易懂版本;內容精簡、切中要點。
- 弱勢族群考量:
- 未成年人:未滿 7 歲由法定代理人簽署;滿 7 歲未滿 18 歲需法代簽 + 本人「兒童同意書(Assent)」。
- 無行為能力人:法定代理人簽署,但仍須考量受試者意願。
- 孕婦、受刑人、原住民等:IRB 會加強審查,部分須實地訪視確認取得過程。
- 簽署流程:必須有充分時間思考、詢問機會、無脅迫;簽署前不得開始任何試驗相關程序(包括篩選抽血)。
台灣法規與實務
- 依《人體研究法》第 12-15 條及《醫療法》第 79 條。
- ICF 須載明:研究機構、主持人、計畫名稱、目的、執行方法、可預期風險、可能利益、退出權、個資保護、補償/賠償、聯絡方式。
- 再同意實務常見時機:
- protocol 有重大修改(如新增 biomarker 採血)
- 新的安全性資訊出爐(如 SUSAR 累積)
- ICF 版本更新
- 簽署後需影印/複印一份給受試者,正本留試驗檔案。
權威來源
- 教育部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— 研究中之知情同意 — 基礎教材
- Taiwan Clinical Trials — 什麼是受試者同意書 — 對受試者版本解釋
- 北榮 — 受試者知情同意之重要性與審查重點 PDF — 北醫林志翰組長教材,權威
- 三軍總醫院 — ICF 各類同意書模板 — 兒童/基因/一般版
- 台北慈濟 — SOP029 取得受試者同意程序 v5(2024-06-17) — 完整 SOP 範本
- 暘氏手札 — ICF 生成要點 — 實務整理
給 SC 新手的 Top 3-5 常見錯誤
- 使用舊版 ICF 簽署新收案受試者:IRB 核准新版後,舊版作廢;SC 桌上的紙本版本要定期清理。
- 篩選檢查在 ICF 簽署前就做:抽血、ECG、任何試驗相關程序都必須在簽名日期之後。
- 未給受試者副本:簽了兩份一份留檔、一份要給受試者帶走,未給會被 CRA query。
- 再同意時機判斷錯誤:protocol 改動不一定需要 re-consent,但新風險揭露一定要;判斷不確定時 IRB 會裁定。
- 弱勢族群未使用易讀版或雙簽:兒童未簽 Assent、失智長者未請法代同步簽署。